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
一、申请条件
(一)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(负责人)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:
1.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1.大中院校毕业证书;2.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。)
2.来厦创业台湾同胞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。)
3.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
4.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》、《转业军人证明证书》、《退伍证》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。)
(二)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创办经营、完成商事主体登记。
(三)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(负责人)在本创业实体中完成就业登记,按月缴纳社会保险。
(四)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、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。
(五)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。)
(六)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经营实体营业执照。)
(七)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,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、执行事务合伙人、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。
(八)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(纳税申报表、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)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纳税申报表、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。)
(九)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,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。
(十)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,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,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,逾期不补。
二、奖励标准
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。
三、申请流程
每年2月、8月通过厦门市产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如实填写“申请表”,提交申请信息,或到户籍所在地(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的注册地)社区(村)现场申请,需要提供佐证材料的,将佐证材料上传平台系统。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(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)社区(村)审核、街道(镇)复核、区就业中心核准后,将奖励补贴资金转入申请创业实体对公银行账户。
创业场地补贴申请
一、补贴条件
(一)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(负责人)属于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下列人员之一:
1.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(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)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1.大中院校毕业证书;2.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。)
2.来厦创业台湾同胞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。)
3.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
4.本市户籍未就业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《义务兵退出现役证》、《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》、《转业军人证明证书》、《退伍证》或退伍相关证明材料。)
(二)2019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厦租用场地(夫妻之间租用场地除外)创办经营、完成商事主体登记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1.创业场地租赁合同; 2.申请人结婚证夫妻关系页)
(三)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(负责人)在本创业实体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。
(四)已经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、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。
(五)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,无不良信用记录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截图。)
(六)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经营实体营业执照。)
(七)申请创业补贴奖励时,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、执行事务合伙人、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。
(八)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(纳税申报表、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)。(需要提供佐证材料:纳税申报表、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。)
(九)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,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。
(十)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,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,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,逾期不补。
二、补贴标准
按其持续经营时间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。第1—12个月、13—24个月、25—36个月的补贴标准分别为600元/户.月、400元/户.月、300元/户.月。场地实际租金高于上述标准的,按照上述标准执行;场地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,按照实际租金给予补贴。创业个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驻“创业大本营”。入驻“创业大本营”的,场地租金补贴从免租期结束之日起算;在创业大本营之外场地空间创业的,场地租金补贴从商事主体成立之日起算。
三、申请流程
(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)
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申请
一、奖励条件
(一)申请人已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。
(二)为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3年内吸纳就业对象。
(三)吸纳就业对象为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。 (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身份申请的,需提供佐证材料:大中院校毕业证书。)
(四)吸纳就业对象就业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。
(五)不是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。
(六)被吸纳对象以前没享受过创业项目带动就业奖励。
(七)能提供补贴奖励期间创业实体纳税完税证明。(需提供佐证材料:纳税申报表、纳税零申报表或未超起征点通知书。)
(八)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,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。
(九)2020年8月批次办理时,可申请最近24个月内奖补资金,2021年2月起最多只能申请最近12个月内的奖补资金,逾期不补。
二、奖励标准
创业项目从申请获批创业场地补贴之日起,3年内,每吸纳1名本市就业困难人员或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,达到12个月以上并缴交社保的,给予每人2000元标准的一次性带动就业奖励。
三、申请流程
(参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申请流程执行)